恋爱的花费,应该谁要承担?过去总是说男子承担的多一些,但是现在有些女性觉得,各自花自己的,甚至有些女性喜欢对方更多,愿意承担恋爱花费,就为了留住对方,守护一生,但是痴情女子可能就此陷入“吸血式爱情骗局”。
2025年2月20日,郑州女子小鱼通过在社交媒体视频哭诉:“我把他当宝贝,他却把我当花呗!”原来她认识了一位网约车司机,觉得对方阳光帅气,于是交往了半年,期间不但为男友花光了她的积蓄,还为了维持交往,借了网贷某呗4.5万。但是随后她发现了真相,让她无法承受,只能寻求网络求助。
她发现,每次她大额消费后,男友手机总能接到钱财的入账通知,有时候支付宝,有时候微信。最终她明白了,男朋友在不断引导她做大额的消费,开房住希尔顿(男子可赚取8%的平台提成),出门就做网约车(男子可赚里程提成外快),去酒吧夜店玩,带他去合作的夜店(每瓶酒抽15%以上的佣金)。
这名河南郑州的女子是何等的不幸啊?本想寻觅一段真感情,但是谁知道男友当她是客户,吃女孩的喝女孩的,还可以从女孩子消费中得到提成。这都已经不是妥妥的冤大头了,简直成了恋爱中的“诈骗分子”。但即使女孩发现又能怎么样呢?这仍然是民事纠纷责任。
发现后男朋友还哄她说未来结婚后一起还,现在女孩没钱了,开始要分手,讲述花费分担时,男友说女子自己欠的某呗,找他来还钱干什么?女子伤心决裂,将经历发到网上,让大家小心感情骗子。
不少民众谈论,属不属于刑事上的诈骗行为?德先生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这确实不构成!女子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因为他也无法举证是男子引诱消费。证明男子能拿提成,但是并不意味着男子在引诱消费。另外引诱消费也是商家和女子之间的事情,商家没有引诱消费的行为,那就不构成消费者欺诈的嫌疑。
不过恋爱中的花费,如果在分手后,确实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两人恋爱中的共同花费。不过具体分担比例,需要法官审查后判定,有可能谁提议,谁分担的比例会更高。谁受益,谁需要承担的比例会更高。
例如在一个真实案例中,法院审查内容会综合双方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互相转账的频率、金额大小及含义、花费用途等予以合理区分。最终转账中的一般生活消费支出、在特殊日期转账的特殊含义的款项,是无需返还的,这就包括两人一起消费的钱财内容。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其中清晰说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合理消费以及小额金钱给付,是以恋爱为目的的自愿付出,属于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在感情破裂时是不需要返还的。
但是单笔转款2000元以上款项,超出了双方日常消费能力则需要返还。另外是否需要返还首饰、手机、手表等礼物的请求,证据确凿就需要返还,否则不需要。
这个事件唯一让人欣慰的是,经过最终的讨论后,男子答应负担部分费用。但是女子未来还会再开启另一段感情吗?或者我们又多了一个不婚主义的女孩呢?人类美好的感情就是碰到这样的渣男,才变得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