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近年出现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将车租给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后往往也将受连带责任。那么租车给未成年人,将面临承担哪些责任?
今年6月,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纠纷案,17岁少年陈某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驾驶过程中撞伤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为事故全责。因为涉及赔偿金额较大,第三方也即肇事车归属方汽车租赁公司,也成为被告。法院最后判决,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汽车租赁者为未成年人,没有驾驶执照,汽车租赁者没有对车辆的使用未尽到审慎管控义务,因其管理疏忽致使案涉车辆由未成年人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直接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审判法官依法判决,肇事者陈某某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依法承担此次事故的70%赔偿责任。
近年来,部分租车公司为了争夺客源,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然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车辆出租给未成年人,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上路,有的未成年人还驾驶车辆实施犯罪行为。
“向未成人租借车辆,可能面临承担三重责任。”对未成人陈某某肇事案的判决结果,黔西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根据交通法规,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且未成年人是不能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一些未成年人为了好奇、刺激、炫耀等目的,借用他人名义租赁借用车辆,但因为心智不成熟,容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程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遇见突发情况时手足无措,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发生事故后往往驾车逃逸,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车辆将面临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出租车公司或个人车主)在出租、出借时有过错的,例如明知或应当知道驾驶人系未成年人,也未审核驾驶人身份及驾驶资格,发生事故时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可以对向未成年人出租、出借车辆的车主或租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这是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严重的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造成重大事故,出租人、出借人可能承担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监护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均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及时制止子女的危险驾驶行为。车辆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机动车应妥善管理。否则难辞其咎。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刘娟
二审 肖慧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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