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马蜂窝为何造成百万损失?男子入狱,真相让人倒吸凉气
创始人
2025-11-14 11:02:00

浓烟如墨般吞噬整座厂区

190余万元资产在烈焰中化为灰烬

而这场火灾的始作俑者

已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近日

江西消防复盘这场火灾起始

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故回顾

2024年9月30日晚8点

刘某交接班时

同事王某随口提了句:

“宿舍楼后面有个马蜂窝,

最近总有人被蜇。”

刘某想着自己常走那条路

这事就记在了心里

情景模拟:刘某和同事攀谈。图源:江西消防

2024年10月1日6时

天刚亮

加了一晚上班的刘某没顾上休息

在厂区找了根竹竿

缠上之前擦过模具的油污布条

又向同事借了个打火机

准备除掉那个蜇人的马蜂窝

情景模拟:刘某找来竹竿。图源:江西消防

当打火机在刘某指间“咔嗒”一响

蓝色火苗接触上油污布条的瞬间

火焰包裹住竹竿

刘某以为只是“烧个马蜂窝”

却没考虑到蜂窝旁还堆放着塑料制品

监控画面:现场火势迅速蔓延。图源:江西消防

用来烧马蜂窝的火

却点燃了堆放在空地上的塑料制品

火借风势

燃烧速度相当快

从废旧塑料堆放区

很快蔓延到旁边的生产车间

大火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90余万元

火灾警示

回头看

刘某烧马蜂窝的行为

可能出于解决麻烦的善意

但缺少了对风险意识的警惕

这起事故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禁止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仓库、化工厂、地铁机场、文物保护单位、储油罐区等,都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

刘某所在的塑业有限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也是“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沉重的教训

36岁的刘某

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

因为这起事故

工作没了

还得在监狱里度过三年半

这样的教训,太沉重了!

阿消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消防 江西消防 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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