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20日开庭,凶手被鉴定有精神分裂症,被害人母亲:这不是躲避刑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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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03:21:49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1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于11月20日开庭审理。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事发小区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起诉书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上曾提到,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事发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事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其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其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案发前王某雅拍摄的视频

今年5月27日,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此案原定于当天进行庭审,因为双方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需要通知证人出庭,故本案择期开庭审理。极目新闻记者11月18日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案件将于11月20日正式开庭审理。

“520个日夜的煎熬,终于等到开庭了,希望判处被告人死刑。”王某雅母亲王女士也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某雅父亲在2009年去世,从此就剩下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女儿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后来又出国留学。她希望法院能重判凶手,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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