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国的故事中,有一段情节让现代人难以理解,那就是关羽(关二哥)在酒馆里大大方方地讲述自己逃亡时杀人的经过,然而周围的人竟然没有反应。很多人的猜测是,看到关羽和张三爷的身材,普通人根本不敢动,这种想法是典型的良民思维,过于脱离了东汉和江湖社会的实际情况。
关羽生活的东汉是一个非常痛快的时代,很多时候,杀人并不被视为大事。那时候,不仅没有警方来抓捕你,反而高官和豪强还可能以你为荣,甚至朝廷可能请你做官。东汉的司法制度讲究春秋决狱,也就是说,审判案件时,司法官员往往不依靠国家的法律,而是参照《春秋》等经典中的精神来判决。在两汉时期,人们从《春秋》学到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大复仇思想,简而言之,就是如果有人为父母、师长或朋友复仇,他们就有正当理由行凶,而且往往会免于惩罚,甚至受到表扬。东汉官场的表扬方式就是让这些复仇者做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东汉末年的阳球,他因为为母复仇,直接杀了仇人的全家,不仅没受到惩罚,还被任命为两千石级别的高官。 东汉时期,类似七女复仇、赵娥杀李寿的案件曾经轰动一时。案件发生后,太学生、监狱看守等司法人员都不愿意接受他们,而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基本上是无罪。赵娥杀李寿事件发生后,凉州刺史周洪和酒泉太守刘班等人要求朝廷为赵娥立碑表彰,并且太常宏农张奂亲自送上锦绣18000文作为奖励。赵娥事件发生在公元179年,距离关羽公开自己杀人的那几年时间并不长。 在关羽的同时代,还有一些人物也是以杀人而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些人几乎都可以称得上猛人。其中包括夏侯惇、徐庶、典韦和刘晔。徐庶和夏侯惇都杀过羞辱自己老师的人,但他们并没有遭到东汉官府的追捕,只要他们离开,东汉的执法部门就假装什么也没看见。刘晔在13岁时就因母亲临终托孤的遗愿杀死了自己家中的仆人,东汉官府对此也没有追究。武器大师典韦更是亲自闯入睢阳的李永家,杀死了李永一家,但他同样没有受到惩罚。原因是典韦来自陈留,他替刘氏家族出气,刘氏是陈留本地人,而李永来自梁国,与典韦并无亲戚关系。东汉的社会习惯是,以郡为国,以太守为君,典韦在家乡就是英雄,而李永则没有这层背景。 在东汉,杀人是否犯法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杀人的动机。如果是为了谋财害命、奸淫掳掠,那是人人唾弃的罪行,即使杀人犯体型巨大,当地的亭长也会带着弩手来追捕。但如果是为了为父母、师门、家乡复仇,或者除掉害人者,即便是官府知道了,也不好意思处理。而且,东汉时期有一条潜规则,那就是亡命剑客往往被用来当兵,杀人犯如果参加战争为国家效力,就可以免除罪责。最典型的例子是窦宪,他因杀了侯爷刘畅,最终被窦太后抓住,但为了减轻罪行,窦宪主动请缨征讨匈奴。总的来说,东汉社会对杀人的容忍度很高,关羽这种直言自己曾经杀人并没有引发争议是非常正常的。当然,也会有人认为《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把这个情节写成这样并不符合东汉的风俗,但我们可以看看同时期的《水浒传》里的故事:北宋末年的军官鲁达遇到史进时,史进曾击败追捕他的官军并成功逃脱,面对鲁达时,他同样不避讳地坦白;再看看军官花荣、典狱长戴宗对宋江的态度,明明宋江已经是杀人犯了,他们依然是见了就拜。这是因为在流民社会中,杀人的事情并不受到那么多关注,只要是为了义气,敢于为别人出手的人就会被视为英雄。三国和水浒的故事都遵循这一逻辑,从历史的角度或作者的角度来看,关羽公开杀人并未受到反应,这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