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一挥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今年进入第十二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打破了退休制度的双轨制,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和不断完善。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那样,每月从本人的工资中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只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时,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由财政支付退休金。退休金是对过去为国家工作的一种肯定和激励,工龄越长,退休金越高,工龄成了退休后的真金白银和价值密码。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对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参加工作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施 ,工作人员无法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这种由于制度性导致的客观现实,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需要有一个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过渡办法,这就是视同缴费。
所谓视同缴费,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确定为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要当做实际缴费来对待,来认可,这是对过去工作年限和贡献的一种肯定。
比如老李过去在机关工作了30年,在改革前有20年的连续工龄,改革后这20年工龄要视同缴费年限,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老李在今后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这视同缴费年限的20年也要计算累计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他的养老待遇不会因为改革而受到影响。
其实视同缴费年限不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国有企业职工中也存在,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初办理退休的人员,也有几十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即使是到现在,那些在8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也还有几年到十多年的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除了作为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计算基础养老金以外,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个人账户,于是采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进行弥补。于是出现了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高,甚至高于基础养老金的现象。
部分企业职工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缴纳几十年的养老保险,但养老金却大幅度低于没有实际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好像显得很不公平,违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于是对视同缴费的公平性提出质疑,引发部分人的争议。
其实从这些争议中,主要是对于视同缴费是不是缴费的认识出现了误区。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的都是同等的认定依据,即都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定。但由于时间节点的不同,企业职工是按照1992年之前的工龄来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2014年的9月30日之前的工龄来认定。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争论焦点中,就是视同缴费指数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比如在企业的视同缴费指数认定全国不统一,有的地方是按照1.0来计算,有的人地方是按照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来认定。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上各地也不完全相同,不同的计算办法,导致过渡性养老金的差异比较大。
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这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体系是全国统一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每个人退休前是什么岗位非常清晰明确。而企业职工工资是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只能按照时间节点或是实际缴费来确认。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视同缴费作为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引发争议在所难免。公平性和计算复杂性是争议的主要源头,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