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定性?
创始人
2025-05-01 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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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如何定性?

2017年12月1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

其后,法院判决:

一、被告单位某科技有限公司犯 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单位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对于采用违法获利途径与网站经营公司账户分离方式的盗版“手游”侵权犯罪, 其犯罪数额可以通过代理商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收支数据进行梳理和查证

第三方代为销售的游戏虚拟礼品、装备或货币等虚拟财产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盗版“手游”网站的非法经营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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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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