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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镇坪县一则校园冲突悲剧的终审判决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2023 年 5 月 10 日,安康镇坪县某中学里,初二学生杨某的室友和低年级学生龚某的室友在篮球场上发生言语争执,龚某的室友甚至说要找人 “教训” 对方。当晚,杨某听说这事,就和室友一起去找龚某的室友理论,过程中,杨某还和龚某拌了几句嘴。
后来,龚某的室友跑去和杨某的室友打了起来,还把人眼睛打伤了。杨某和两个室友气不过,等龚某的室友找上门后,三个人一起动手把对方揍了一顿。
打完人,杨某还惦记着之前和龚某的矛盾,又把龚某叫到自己宿舍。龚某一到,两人就吵起来,杨某让龚某道歉,龚某不肯,杨某直接拽着龚某衣领摔在床上,对着他的头脸一顿拳打脚踢。被打急了,龚某只能还手。结果打着打着,杨某突然呼吸急促喘不上气,仰面倒在宿舍地上。同学们赶紧救人,有人把他抬到床上,有人做心肺复苏。等老师发现后叫来救护车,杨某还是没抢救过来,不幸去世了。
经鉴定:杨某符合冠状动脉发育异常引起急性心肌缺血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本次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或剧烈活动为诱发因素。
事发后,学校与杨某家长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向杨某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件等事宜产生的所有费用共60万元。但家属认为龚某及其父母也应承担责任,遂起诉索赔99.5万元。最终,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定杨某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与龚某的还击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龚某的反击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
网友热议:
此判决一出,迅速在网上引发热烈讨论。一部分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他们觉得,法律就应该明确界定责任,倘若在类似情况中随意让还手者担责,以后面对不法侵害时,谁还敢正当防卫?在这起事件里,龚某明显是在遭受暴力攻击下的被迫还手,而且他也无法预见杨某的身体状况,理应无责 。
不过,也有网友对杨某父母表示同情。他们提出,虽说从法律层面看龚某无责,可从情理上讲,杨某父母失去孩子,承受了巨大痛苦,龚某一方适当给予补偿,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再者,校园内接连发生冲突,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同样值得深究。
校园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起悲剧无疑为学校、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与情绪管理引导,让学生学会理性解决矛盾;家长也要多关注孩子的校园生活,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冲突;社会各界更要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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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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