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凝聚更强法治合力,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本批案例涉及尾矿库、水体污染、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等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有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2013年至2021年期间,某公司赤泥尾矿库持续发生赤泥浆渗滤液渗漏,污染重庆市南川区母猪溶洞地下水和长江支流鱼泉河地表水。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促使案涉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及污染控制等费用2.17亿余元,新建两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开展鱼泉河(大坪段)河道岸坡生态环境修复,修复面积79000㎡,清淤8400m³。
典型案例坚持全流程双向衔接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安徽省无为市检察院在办理违法主体非法转运、倾倒磷石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将线索移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后,协助其查明倾倒固体废物共计14700余吨,并通过发表支持磋商意见、督促赔偿协议执行、参与修复评估等方式全流程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专业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协助固定证据、查明事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坚持整体性视角,加强协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治长效。多个违法主体异地运输并非法填埋6700余吨废硫膏至河北省井陉县,导致31815.26吨土壤受到污染。河北省井陉县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同步开展工作,共追回生态环境损害处置及修复等相关费用1.03亿元,修复受损土地16亩,被污染土地全部完成覆土复绿,实现“专业处置—政府索赔—司法追偿—生态修复”的全链条治理目标。
据介绍,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共提起公益诉讼7500余件,约占全部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57.6%。2018年1月至2025年7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5.69万件。(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越)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