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统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的,到2015年已经实现了21连涨。但仔细阅读每年养老金调整的文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在2015年之前的养老金调整文件中,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指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在调整的范围之内。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形,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的方式、退休金发放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等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改革前,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改革前的规定来计算和执行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退休费的计算,是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规定来执行的。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退休时,退休费的计算是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包括了本人的职务工资或是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或是薪级工资之和。
除了基本退休费以外,还有增发的退休费。以2006年为例,增发的退休费标准是按照本人的职务或是岗位、专业基数职称等来确定的,最高的为每月750元,最低的为每月180元。比如乡科级干部为每月275元等。
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并不是像企业退休职工那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而是有一套单独的体系,那就是在国家为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时,适当增加退休费,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以后,国家统一在2015年、2016年调整了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由于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没有纳入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调整范围。所以在2015年调整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时,同时调整了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
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的规定,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分别按照行政职务或是专业技术职称增加退休费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规定,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也是按照退退休前担任的职务或是专业技术职称来确定的,最高的每月增加1100元,最低的每月增加260元,比如乡科级干部每月增加350元等。
2016年国家再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但在附件三中,只有离休人员同步调整增加离休费标准,退休人员不再列入增加退休费的范围。
从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2014年10月到12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2015年1月到12月退休的工作人员,都没有纳入附件三规定的养老金增加范围,主要是文件依据也是按照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退休待遇调整另行研究制定的规定精神来执行的,那就是纳入全国统一的养老调整范围。
由于在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工作人员,在2015年已经在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时,适当增加了退休费标准,不再参加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不可能同一年享受两次养老金调整,这也是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的。
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的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中人十年过渡期的规定,是和2015年退休的工作人员一道,作为十年过渡期的第一年。所以在2014年10月1日到12月退休的工作人员,既没有享受到2015年增加的退休费标准,也没有享受到统一的养老金调整,而是作为2015年退休,参加2016年的养老金调整。
综上所述,在改革前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和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时,同步增加退休费标准,是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来执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纳入全国统一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也是根据这个文件精神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