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醉驾致一死两伤,为何醉驾者仍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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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17:02:22

据6月19日大风新闻报道,5月9日晚,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一名男子深夜醉驾发生肇事,血检酒精浓度高达238mg/100mL,16岁少女小邱在事故中被撞身亡,另有两人受伤,分别是贺某某、李某某。

这起重度醉驾、一死两伤的事故,最初肇事者被认定为负全责,然而经复议后,责任认定变更为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两名受伤未成年人负次要责任。更没有想到的是,事故发生已经一个多月,直到现在肇事者徐某某还没有被拘留。

台前县交警大队重新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把徐某某的责任从“全责”变更为“主责”的理由是:贺某某、李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警将醉驾与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认定为同等过错层级,并据此将肇事者从全责降为主责,事实认定上存疑。

我们先不去判断交警将重度醉驾者的责任从“全责”变更为“主责”对还是错,单从事故发生已经一个多月,肇事者徐某某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对其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来看,就有点不正常,就有可能存在某种不能公开的原因。

要知道,按照徐某某严重醉驾、且致一死两伤的情节来看,不管全责、主责,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为什么一直没有对徐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是什么原因导致徐某某可以一直逍遥法外的呢?

如果没有关系,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徐某某不可能在事故发生一个多月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逍遥法外。联想到这期间徐某某的责任又由“全责”变成了“主责”,就不能不让人对事故的处理产生质疑了,就不能不让人觉得,这起事故的处理有蹊跷了。

我们并不否认,三名未成年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确实是违章行为。但是,有两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方面,三名未成年人所以在机动车道行驶,是因为辅道占用严重,只留下1米左右的空隙,三名未成年人才选择在机动车道行驶;另一方面,与醉驾车辆相比,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是违章,醉驾是违法,两者不在一个等级。将不同等级的原因放在一个等级比较,显然是欲加之罪。

也就是说,三名未成年人在机动车道行驶,必须严厉批评,但不是醉驾者将其撞死撞伤的理由。醉驾者是无权驾驶车辆上路的,直接地说,那一刻的徐某某,是没有路权的。否则,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更别说,还导致一死两伤后果,交警有什么理由和权利将其从“全责”变更为“主责”呢。

这也意味着,这起事故的处理,并不简单。明明已经触犯刑律,应当立即刑事拘留,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逍遥法外,有没有无形之手在暗中操纵,值得关注,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介入调查。不然,无法向被害人家属和公众交代。

明明交警已经对醉驾者认定为全责,为什么经过复议后,就由“全责”变更为“主责”,且理由听起来很不过硬,是人为将不同等级的责任放到一个等级上比较,是对受害者的严重不公。因此,交警方面必须重新审理,被害人家属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加交警为连带责任人。希望有关方面对交警对事故责任的变更进行调查,并聘请专家帮助分析、评估和判断。如果确实变更违法,要追究相关交警和交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总之,这起事故的处理可能有背景,至于什么背景,需要通过调查才能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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