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舒立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 5月15日,广西柳州鱼峰区教育局针对网传“曾犯强奸罪的教师被曝出狱后办教培机构”一事作出通报:“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我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官方的回应,果然不出意外地出现了意外的声音。
按理说,对于官方的回应,可以提出赞同或者批评,可以提出质疑,问题是一些“质疑”是出了“圈”,大跌眼镜。
有网友对官方回应“很不买账”,大刺啦啦地提出:“出狱人员不允许再就业?”也有的甚至提出:“就是办有什么错?”“人家总要生活,改造了总会好的”。
对于这些明显是要带节奏的质疑,当即就有网友回复他们:“允许再就业,但不应该从事教育行业、保密行业、公职人员之类的。”“特殊行业肯定要对从业人员刑事记录有要求,难道你放心把你女儿送到猥亵幼女刑满释放人员开办的培训班?你放心你的妻子去强奸案刑满释放人员开办的瑜伽班?”“懂点法律,你就不会这么说了,教师教育职业,不一样,是有准入要求的。”“师德问题零容忍”。
也有网友干脆直击其动机:“故意混淆概念?”“不要混淆视听,强奸犯按教师法不能从事教育行业!”直接抨击并教导他们:“教育行业肯定不行啊,又不是什么行业都禁止从业,你在抬什么杠呢?”“你到底有没有好好看内容是啥?本来就是因为强奸进去的,出来还干教培?敢把孩子交到这样的人手里?”“说可以办学的人都是法盲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性犯罪前科的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见》,要求全面清退有性侵记录的从业人员。”
有网友对“出圈”的质疑声感到失望:“评论区对强奸犯真是宽容。”马上就有网友站出来揭画皮:“那是些杠精,什么都能杠”。
诸如此类的“网友不买账”,现在已经是网络上的一个常态。杠精的存在,似乎已经是网络的一个必须要有的生态。这类人喜欢抬杠,为了反对而反对,毫无建设性的意见,只是单纯为了显示其存在感。
杠精的高级表现形式就是带节奏,他们通过断章取义,或者干脆就是编造不实信息,蹭热点、刷流量,或者操控网络舆论方向,严重者甚至扰乱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侵害个人或机构的名誉,是网络谣言的主要制造者。
透过这一现象,也让我们对传统的“舆论”应该保持清醒的认知。应该看到,此“网友”非“友”,或许是某个方面的“水军”,甚至是“行走的50万”。
传统的理论和思维,对于“舆论”的认知比较简单,多是单方面的,报以善意的。在“人人都是发言人”的互联网社会,“舆情”正考验着每一个人,不仅老百姓要懂得“舆情”里的复杂性,避免被带沟里,而且,执政团队必须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尤其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区分出哪些是虚假的舆论?哪些代表真实的、多数人的意见?应对舆情,不能按需而取,选择性忽略。
当今时代,所面对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群众,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是传统意义的“群众意见”,听民意需要“善听”,需要听“真民意”!
☆ 本文作者简介:舒立,北京,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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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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