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网购了一副耳机,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快递包裹被他人取走。没收到货的沈先生将商家起诉,要求重新发货。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
沈先生从官方网站下单,花1399元购买了一副耳机。下单时,沈先生填写的收货地址为某小区5栋,收货人为刘某,并预留了联系电话。快递员送货时,发现收货地址没有标注具体门牌号无法直接送货上门,只好通过订单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收件人。电话接通后,对方自称刘某,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入小区快递柜。快递员核对地址、姓名与订单信息一致后,按对方要求将商品投放进快递柜。之后,该包裹被人从快递柜中取出。
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经配送完成,但沈先生指定的收货人却并未收到耳机。沈先生核查后发现,自己下单时预留的收货电话号码写错了一位数字。之后,他也报警求助,但因取件监控画面模糊,无法确认取件人身份。沈先生要求商家重新发货遭拒,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家交付一副耳机。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的核心焦点为商家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义务。沈先生自行填报收货地址及收货电话号码,其填写的收货地址仅标注至楼栋,未填报具体门牌号,快递员无法依据该地址直接上门配送。快递员与订单预留电话号码取得联系,在核对收件人姓名、地址信息无误后,按对方要求将包裹放入快递柜,该配送行为并无不当。结合日常交易习惯及生活常识,快递包裹入柜后,平台会向预留手机号发送取件码,凭取件码方可完成取件。涉案包裹已从快递柜被取走,应认定商家已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沈先生在下单时未填写准确、完整的收货地址,且自认收货电话填写错误,由此导致的货物被他人冒领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东城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沈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孙玲杉提醒,随着网购的普及,因收货信息填写错误、配送方式约定不明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消费者作为订单信息的填报方,在网购下单时,务必仔细核对并准确填写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若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应第一时间与商家、快递公司联系更正,切勿因疏忽大意埋下风险隐患。同时,电商经营者可在下单页面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示商品交付、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明确不同签收方式的法律后果;完善订单信息核对提醒机制,在消费者下单时对地址、电话等关键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合理提示,引导消费者规范填写收货信息。
快递公司配送货物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承运合同约定,规范送达消费者,如擅自将快递放置代收点、家门口等非指定地点,由此导致快递丢失的,可能需向电商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如发现快递商品被冒领,应及时联系快递公司核查,难以追回物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