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一个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网络论坛上,有人提出了一个颇具挑衅性的问题:“既然中国拒绝承认南海仲裁案的结果,联合国为何不考虑撤销中国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资格?”这一提问很快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围观,部分人甚至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煽风点火。表面上,这似乎是一种“谁不听话就开除谁”的简单逻辑,但实际上却反映了提问者对联合国运作机制的无知,以及对南海问题本身复杂性的忽视。
首先,中国拒绝接受南海仲裁案的结果,并不是所谓的“蛮横”或“无视规则”。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当时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到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试图借助法律手段来否定中国提出的“九段线”主张。2016年7月,仲裁结果公布,裁定中国的历史性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并在大多数诉求上偏向菲律宾。表面上,菲律宾似乎占了上风,但问题在于,中国从始至终都没有参与仲裁。这并不是逃避,而是因为中国早在2006年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声明,不接受涉及海洋划界和历史性权利的强制仲裁程序。这一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是明确、合法的主权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场仲裁并非由联合国国际法院(ICJ)主导,而是一个由菲律宾“自选法庭、自设议题、自导自演”的仲裁过程。仲裁庭成员大多受到菲律宾影响,程序缺乏公平性与对等性。实际上,根据国际法院相关规则,凡涉及主权争议的案件,必须经由争议双方同意方可审理。因此,这场仲裁更多是一场“程序合法性存疑、实质问题未解”的法律秀。中国不接受仲裁结果,并不是否定国际法,而是坚守国际法中“程序与共识”的基本原则。
再来看“取消中国常任理事国资格”的提议。这更是对联合国运行规则的严重误解。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是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制定时确立的。当时中国凭借二战中付出的巨大牺牲与贡献,获得了这一席位。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3条,更改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构成必须经过宪章修订程序,而修宪需要五常一致同意。换句话说,只要中国不同意,任何国家都无法剥夺其地位。五常制度的核心在于相互制衡和否决权,正是为了避免“大多数暴政”的风险。由此可见,那种所谓的“取消资格”论调,既没有法律依据,更是完全不可操作的幻想。
有意思的是,在南海问题上最常指责中国的美国,却并没有资格当所谓的“国际法裁判”。美国至今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因是担心其全球军事行动和商业利益受限。尽管如此,美国却频频拿着公约来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在南海,它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不断派遣军舰和军机进入中国周边海域,并拉拢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搞“自由航行行动”。然而,若有外国舰机闯入美国本土领海,美国方面必定会采取强硬甚至军事手段应对。这种双重标准早已暴露无遗。再加上美国在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等地的军事行动,大多绕过联合国,严重破坏了国际秩序。与之相比,中国在南海更多强调合作与稳定。从建设气象站、灯塔,到打击海盗,再到2023年救助多艘遇险外国船只,中国展现出的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从历史维度来看,中国与南海的联系可追溯至汉代,当时渔民已在此捕鱼。宋代设有巡逻制度,明清更有明确的行政管辖记录。相比之下,菲律宾等国的部分主张大多出现在上世纪中期,且常与美国驻军有关,缺乏历史连续性与实际治理。现实中,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也在持续推进。自2016年杜特尔特上台后,中菲关系明显改善;2017年起,中国与东盟展开“南海行为准则”磋商;2023年又与马来西亚、文莱开展联合油气勘探。这些案例说明,区域国家更倾向于合作共赢,而不是被动卷入中美博弈。
总的来说,南海问题远比一些人想象的复杂。它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现实博弈的结果。中国的常任理事国地位,无论从历史贡献、国际法基础,还是现实力量来看,都不可能因某场仲裁的结果而受到动摇。那些将“仲裁结果”与“五常地位”挂钩的说法,不过是缺乏常识的幻想。如果国际秩序真的像提问者设想的那样,谁听话就给资格,谁不听就开除,那么联合国恐怕早已无法维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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